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2017-05-26


1、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地下宣传不断造势

近年来,非法集资宣传逐渐转为地下宣传,如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进行宣传,聘用熟人业务员打造“口碑陷阱”,在QQ群、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借由投资教学、互助学习等名义推广非法集资产品等。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在宣传中往往利用参与者的亲友关系网进行集资行为,一些集资参与人员在有意或无知的情况下,间接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同乡参与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宣传靠大家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3.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5.警惕网络非法集资新骗局,高额回报往往是陷阱。

6.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远离“非法集资”。

7.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8.你贪的是利息,他要的是你本金。

9.“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


4、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点重要规范要求:

一、不得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任何公开方式募集的私募基金均涉嫌违法。

二、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任何向非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均涉嫌违法。

三、不得承诺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承诺保底保收益,则涉嫌违法。